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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逾期、遗失赔偿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07月07日 11:19  点击:[]

图书逾期、遗失赔偿处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馆藏文献资源的管理,防止图书资产流失和有限的资源被读者长期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借图书及非书资料等需在规定借期内归还,逾期归还者,须交纳资料逾期占用费每册或每件0.10元/天。

第二条 读者在借阅过程中遗失所借阅图书,必须予以赔偿。

(一)读者可以自购原版本新书抵赔原图书,理工科类图书也可以买同种图书的新版本抵赔。采取此种方式赔偿时还须支付2元/册图书加工及材料费。

(二)遗失图书且无法赔偿同版本图书或经允许后的新版图书时,按以下标准处理:

单册图书:

(1) 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 6至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 11至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4)超过2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三) 如果无法购得同种图书,中、外文丛书或多卷图书须按整套图书价格,参照单本赔偿倍率进行赔偿。

(四)毕业生遗失图书一律按原价2倍赔偿。

(五) 图书赔偿时,所赔偿图书产生的逾期占用费一律免除。

第三条 书刊资源借出后,保管不当造成污损等情况,必须赔偿。

(一)对书刊进行圈点、加批、划线、损坏的按原价50%~80%赔付,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二)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条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月)无法赔偿原书,参照单本赔偿倍率进行赔偿。

(三)非书资料归还时如出现碟面磨损、划伤、断带,影响正常使用的,赔偿标准为:随书光(磁)盘,依原价2倍赔付(没有单独定价的按20元/片收取);磁带、音像带及其它一般性碟片按原购进价4倍赔偿。

第四条读者遗失“一卡通”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如不能正常归还,所有责任由读者承担。

第五条 其他

(一)管理中如发现有窃书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图书原价10倍赔偿处罚。

(二)所有付款采用无现金交易方式,使用“校园一卡通”支付。

(三)家庭贫困的学生读者如果产生的图书逾期占用费金额较大或需以付款方式赔偿图书,可以根据贫困认定证明适当减免。

(四)教职工因长时间进修、出国、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的逾期占用费可以凭人事处证明予以减免。

(五)图书馆其他馆藏资源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