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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馆通借通还和委托借阅服务规则

2023年07月07日 11:19  点击:[]

为了方便读者,同时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提供异地馆藏图书通借通还和委托借阅服务。

“通借”是指读者除可以借阅所属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外,还可以借阅其他校区图书馆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委托借阅”是指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图书馆委托工作人员借阅其它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

一、服务对象

持有本校“校园一卡通”且开通借阅服务的图书馆正式读者。

二、适用图书范围

1.凡图书馆允许外借的图书均适用于通借通还。

2.凡图书馆允许外借且当前状态在馆的图书均可以委托借阅,馆藏地为院系资料室的图书除外。

三、委托借阅原则

1.委托借阅异地图书必须是所属校区图书馆无馆藏,或馆藏该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其它校区图书馆相应图书呈“可借”和“在馆”状态。

2.申请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3.委托借阅一般完成周期为2~3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如遇周末顺延。寒暑假等节假日不办理此项服务。

4.委托借阅的图书送达后,图书馆将为读者保存5天。如果读者逾期未取书,该图书将被送回原馆藏地。图书馆对申请委托借阅并且图书已送达,却未在规定时间取书的读者记违章一次,一年内记录累计达两次,取消该读者当年此项服务。违章记录按自然年度计算,年末自动清零。

5.委托借阅和读者还回的异地图书运送由图书馆与运送机构协调商定,运送周期可能会因合同约定变更而有变化,服务周期如有变化图书馆会及时公布。

四.操作方法

(一)委托借阅

1.自助办理

读者在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查询”模块查询图书,如发现有需要委托借阅的图书时,根据系统提示登录本人图书馆账号(一卡通号),在“委托申请”模块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2.委托办理

读者到所在图书馆总台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采用该方式时,读者应提前通过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查询”模块,获取满足借阅条件的需借阅图书的书名、索书号、财产号(条码号)等信息。

3.读者在提交委托申请后,应从次日起至申请有效期内,通过“馆藏查询”链接模块登录个人图书借阅管理账户(一卡通号),在“委托信息”栏查看图书是否已经送达。如果读者登录自己的图书借阅管理账户后,发现所委托的图书已列入“委托到书”列表中,应及时到相应图书馆总台取书。

(二)通借通还

1.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图书馆借阅在馆图书。

2.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图书馆归还借阅的的图书。

3.读者如需归还其它校区图书馆图书,必须将该图书归还至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手工处理并将图书送达原馆藏地图书馆。枚乘路校区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器只能归还本馆借出图书,不能归还其它校区图书馆借出图书。